案情簡介
小區業主陳某車輛停放在停車專用位時,被高空墜物砸到汽車車頂、后擋風玻璃及后備箱蓋上,造成車輛受損的事故。遂向保險公司理賠。保險公司理賠后,根據《侵權責任法》第八十七條“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,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,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!闭J為小區物業公司作為建筑物的管理人、使用人,在無證據證明自己無過錯的前提下,應當承擔本案侵權責任。
問:本案中,物業公司是否需要承擔侵權責任?
法院判決
法眼觀點